担保纠纷解释2018年,担保纠纷解释2018年全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担保纠纷解释2018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担保纠纷解释2018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债权追偿涉诉是什么?
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现如今存在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为企业担保的情况,一般是地方政府、财政局提供担保,可是按照《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等的相关规定,这种担保是无效的,那么出现此种纠纷如何处理。
地方政府、财政局的财政担保是否有效?在现实中如何实现该担保?律师解答: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必然无效,例如,政府部门所作担保,因属于国家机关提供的担保,应当认定为无效。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及财政局明知法律禁止国家机关对外提供担保,但地方政府为实现地方利益的需要,亦对外提供了担保,应当认定这类担保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在实体处理上,由于担保人的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给债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最大可能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请求。债权追偿涉诉是什么?
债权追偿
追偿权纠纷主要指的就是因为追偿权而造成的一些纠纷,具体的包括有担保责任的追偿权,还有一些合伙债务方面的追偿权。比如说前者主要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关的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一种法律权利,最后到法院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担保纠纷解释2018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担保纠纷解释2018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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