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感纠纷杀人判刑,因感情纠纷引发恶性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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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因家庭矛盾毒杀继子被判死刑了吗?
- 为情砍人违法吗?
女子因家庭矛盾毒杀继子被判死刑了吗?
由于情感纠纷、家庭矛盾等原因,女子王某产生了让3岁继子林林(化名)生病的想法,她先后两次通过淘宝网购买含铅的刷鞋粉,并将含刷鞋粉的水给林林喝下,她还将含有刷鞋粉的溶液放入食物或者饮料中,给林林饮用,最终导致林林因重度铅中毒死亡。
4月3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母杀害继子案件进行了宣判,王某一审被判处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男子陈某与顾某离婚,两人的婚生子林林(殁年3岁)随父陈某共同生活。2013年5月,陈某与女子王某登记结婚。王某因顾某曾对其辱骂、羞辱等原因,心生怨恨,并迁怒于继子林林,决意通过使林林生病的方式达到报复顾某的目的。2014年7月——10月,王某两次通过淘宝网购得含铅的刷鞋粉(铅粉)100克,在明知会对人身健康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先是将刷鞋粉放入饮料中给林林饮用,后来又将含有刷鞋粉的溶液投入八宝粥、排骨汤等食物中,给林林食用,并将刷鞋粉撒在玩具上,致林林出现呕吐等症状。林林在多家医院治疗期间,王某明知上述症状系铅中毒引起,却向医院及家人故意隐瞒实情,导致医院未诊断出病因,无法对林林对症治疗,最终致林林于同年11月2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林林系重度铅中毒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为情砍人违法吗?
砍人违法,如果致人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的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在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同时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
故意杀人根据主观恶性的不同,实践中往往对情节较轻的几类犯罪从轻或减轻量刑,如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基于义愤的故意杀人、被害人刺激下的激情杀人、受被害人请求的杀人等等。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感情纠纷杀害他人的,是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会不人判处死刑,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分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因情感纠纷杀人判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因情感纠纷杀人判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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