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用语大全有哪些?
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和程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离婚法律用语:
1、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离婚制度。
3、财产分割: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过程。
4、子女抚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5、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6、赡养费:子女对父母的经济帮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7、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建议参考:
1、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离婚方案。
2、在签订离婚协议或进行诉讼时,要注意协议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避免出现纠纷。
3、在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尽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4、如果遇到家庭暴力等问题,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小编总结:离婚是一件涉及到个人和家庭重大利益的事情,需要谨慎处理,在离婚过程中,了解相关的法律用语和规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也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尽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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