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常用法律文书怎么写?,离婚法律文书写作指南
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需要起草一系列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该怎么写呢?下面为大家解答。
问题解答:
1、离婚起诉书:这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交的法律文书,起诉书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归属等内容。
2、财产清单: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列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3、抚养权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确定抚养权归属,需要向法院提交抚养权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子女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4、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债务分担等内容。
建议参考: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起草法律文书之前,建议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对法律文书的起草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3、注意文书的格式和内容: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语言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
4、保留相关证据:在起草法律文书之前,建议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以便在诉讼中使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涉及到法律和情感等多个方面,在起草离婚法律文书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使用,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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