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签订“电子欠条”有用吗?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依据“电子欠条”主张债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认证审核后依法确认了电子欠条的效力并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通过某网络软件相识。2020年7月,双方通过网络软件达成借贷合意,由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出借款项40000元。2020年7月至8月,李某通过微信陆续向张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1万余元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2020年9月,张某与李某通过网络软件签订电子版《欠条协议》一份,对双方身份信息、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均予以明确。《欠条协议》出具后,李某再未向张某偿还借款。
2023年12月,在张某的多次催要下,李某仍然拒不还款。张某无奈诉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欠条协议》、微信转账凭证等证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对电子版《欠条协议》这种新型证据进行了详细研究,认为张某、李某使用网络软件签订电子版《欠条协议》,证据已经庭审质证和法院审查,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结合张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故判令支持了张某要求李某还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微信等网络软件上,导致后期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关键证据,仅有一些微信聊天记录,有时甚至无法证明微信聊天对象的身份,给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带来很大障碍。电子借条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产物,在形式上区别于传统“白纸黑字”的书面借条。在使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小程序签订电子借条时,应注意选择安全可靠的平台,了解对方是否有实名认证、签订的借条是否有区块链存证等信息,以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