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意外离世 ,债务何去何从?
男子向对方借款,后借款人意外离世,男子便将对方妻子及子女告上法庭。近日,这起债务清偿纠纷案件经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顺利结案。

2022年4月,老吴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向原告借款30000元,期限为1个月。老吴已向原告偿还了2400余元。后老吴去世,原告刘某找到老吴的妻子谢某某及三名子女商议偿还债务事宜未果,便将谢某某及其子女告上法庭。
庭审中,四被告均认可老吴的遗产为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并表示在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1/2住房公积金后不继承老吴的遗产。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吴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予以证实。谢某某及三名子女作为老吴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依法对老吴生前所负债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但谢某某及三名女子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老吴遗产份额,故不应再对老吴生前所负原告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涉案债务应由老吴的遗产进行清偿。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之规定,判决原告刘某在老吴的遗产范围内受偿借款债权27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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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再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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