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你真的会吗?工伤认定申请,你了解吗?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认定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该怎么申请呢?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建议参考:
1、及时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准备充分: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
3、注意时效: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为 1 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时效,将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小编总结: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注意时效,如果对工伤认定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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