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领结婚证一周就离婚,所以……彩礼能退吗?
认识两个月订婚
订婚6天领证
领证一周离婚
……
94年的陈某(男)
与96年的陈某某(女)
于今年8月相识
一见钟情的二人在相恋两个月后
于10月2日举行订婚仪式
于10月8日在汇川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

本应热热闹闹筹备婚礼的二人
却为离婚走进了汇川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陈某诉至汇川法院
请求判决解除其与陈某某婚姻关系
请求判决陈某某返还彩礼68000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
先是电话听取双方意见
2019年10月23日
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二人商量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陈某与被告陈某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被告陈某退还原告陈某某一半彩礼即34000元

在这段婚姻关系里
男女双方对婚姻缺乏责任
均存在一定过错
一段短暂的婚姻关系就此画上了句号

彩礼属于我国的一种习俗
至今仍有许多地方保留着这个习俗
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对于大多普通家庭来说
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大部分年轻人的彩礼
都少不了来自父母的积蓄
而亲事一旦出现问题
必然会牵扯到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所以
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法官普法
Q:
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们期待
随着观念的改善
彩礼回归它的本质
而这世界上所有的人
都可以遇到一份真挚的爱情
对待婚姻
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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