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怎么开?如何开具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需要注意的是,自 2015 年 9 月 15 日起,民政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 9 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建议参考:
如果你确实需要开具单身证明,建议你先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小编总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单身证明的需求逐渐减少,如果你需要开具单身证明,建议你先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也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珍惜家庭,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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