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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价值上升,贷款未清偿完毕,该如何分割房产?离婚时房产增值与贷款分割问题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1-27)普法百科4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增值,且该房产上还有未清偿的贷款,那么在分割房产时需要考虑贷款部分的价值和房产增值部分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房产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房产价值上升,贷款未清偿完毕,该如何分割房产?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决定房产的分割方式,例如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并承担剩余贷款,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产的分割方式,在分割房产时,还应当考虑房产的实际情况,如房产的市场价值、贷款余额、双方的贡献程度等因素。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小编总结: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分割房产时,应当考虑房产的市场价值、贷款余额、双方的贡献程度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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