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中,涉及共同房产的分割,如何处理,一直是一个难点,很容易引发双方的明争暗斗,甚至是潜藏纠纷的发生,毕竟房产,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大额、重要的资产,具体分割,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这是首要原则,只要双方自愿达成,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干涉,遵从双方的意愿,更会和平解决纠纷,后续执行,也会简便很多。
2)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
法院有时会直接开庭时让双方现场竞价,设定一定的规则,最终确定所有权的归属及另一方的补偿金额。有时会庭后,根据各自对房产价格的认知,自愿报价,由法院直接确认价格高低,确定所有权归属及补偿金额。如此操作,有时候会在执行的时候发生二次纠纷,毕竟一套房的价格一般不菲,让另一方直接全额给予补偿,是有一定难度的;没有得到补偿的一方,一般会持续居住在房子内,不搬走,直到拿到全额补偿。双方可能已经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但又因同住一起,发生各种不必要的纠纷,长时间无法解决。
3)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这种价格评定相对公平一些,但有时会出现不要房产的人认为价格偏低,但已经采取这种方式,容易感觉自己吃了暗亏。也会出现前面那种无法一次性获得补偿的纠纷出现。
4)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这种是处理比较彻底的方式,一次性将事情解决,在法院的主持下,分配好价款。但评估拍卖,是一种市场行情,有时候价格方面,可能无法达到双方的预期,甚至是流拍的情形出现;为了彻底解决事情,可能需要降价处理,对双方的财产权益有一定的损害,只能看双方的实际选择。
来源:尤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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