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委托书由交警队开吗?
伤残鉴定委托书通常是由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出具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涉及到人员受伤,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时,受伤方或其代理人可以向交警队提出申请,由交警队开具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持该委托书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个过程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确保了鉴定的合法性。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当事人应密切关注鉴定过程,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小编总结:
伤残鉴定委托书确实是由交警队开具的,这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事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援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