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怎么写?
写借据其实很简单,只要把关键信息写清楚就行,要写上“借条”两个字,这是借据的标题,在下面写上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写清楚借款金额,要写清楚是人民币还是其他币种,并且要写清楚大写和小写,再然后,写清楚借款期限,从哪一天到哪一天,写清楚借款利息是多少,如果没有利息就写“无息借款”,再然后,写清楚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清还是分期还清,再然后,写清楚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再然后,写清楚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发生争议,要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借款人要在借据上签字、按手印,并写上签订日期。
建议参考:
1、借据最好一式两份,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这样可以避免纠纷。
2、借据上的信息要写清楚,不要有模糊不清的地方。
3、借据上的签名要真实有效,不要代签或者用假名字。
4、借据上的日期要写清楚,不要写错。
5、借据最好找一个见证人,见证人可以是亲戚、朋友、同事等,见证人要在借据上签字、按手印,并写上“见证人”三个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小编总结:
写借据其实很简单,只要把关键信息写清楚就行,借据最好一式两份,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借据上的信息要写清楚,不要有模糊不清的地方,借据上的签名要真实有效,不要代签或者用假名字,借据上的日期要写清楚,不要写错,借据最好找一个见证人,见证人可以是亲戚、朋友、同事等,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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