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参考:
1、企业在实际收到相关款项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2、对于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需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管理。
3、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合规纳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计入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应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合规纳税,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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