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需要交增值税吗?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政府补助如果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如果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和税率,对于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有明确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和税率,对于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该公告对于增值税的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 17%。
-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1%:
- 1.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 6%。
-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一)财政拨款;
-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5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6 号、2018 年第 31 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7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就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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