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怎么申报?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几种情况下政府补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4、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5、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通常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需要及时确认其性质和金额,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除不征税收入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通常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及时确认其性质和金额,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具体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企业及时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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