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也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参考:
1、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收入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文件和规定,了解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
2、如果政府补助收入被确认为不征税收入,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3、如果政府补助收入被确认为征税收入,企业应该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符合条件的则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收入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了解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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