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交不交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可以变更吗?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是可以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上述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外,企业取得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建议参考: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首先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以后年度需要变更政府补助的纳税情况时,应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小编总结: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以及以后年度是否可以变更,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首先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以后年度需要变更政府补助的纳税情况时,应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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