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需要交税吗?
收到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是否需要交税,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政府补助专项资金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专项资金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条件,那么就需要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建议参考:
1、在收到政府补助专项资金时,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2、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专项核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和纳税调整。
3、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小编总结:
收到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是否需要交税,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否则,应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收到补助时,应及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专项核算,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和纳税调整。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