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通常被称为伤残鉴定,是指在人身伤害事故中,受害者因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经治疗后,为了确定其伤残程度,需要进行的一种医学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法律法规,伤残鉴定应在受害人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通常指的是受害人的治疗达到稳定状态,不再有新的治疗行为,且伤情已经固定,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加重或减轻,具体的时间点,应当由受害人根据自己的治疗情况和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如果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情已经稳定,可以向负责处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或者委托的鉴定机构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应当及时关注自己的身体恢复情况,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医生或律师,以便在适当的时机申请伤残鉴定,如果错过了最佳鉴定时机,可能会对后续的赔偿金额产生影响,及时进行伤残鉴定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小编总结:
在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鉴定是确定受害人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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