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做伤残鉴定对受害人公平吗?
重新做伤残鉴定是否对受害人公平,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如鉴定结果存在争议、鉴定过程不透明或鉴定人员有偏见等,允许受害人申请重新鉴定可以确保他们得到公正的待遇,重新鉴定可以纠正之前的错误或不公正结果,为受害人提供一个再次争取权益的机会,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频繁要求重新鉴定,可能会增加受害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因此需要平衡受害人的权益和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应该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重新鉴定有可能改变案件的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之前的鉴定存在瑕疵,那么申请重新鉴定是合理的,律师也应该考虑到重新鉴定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如额外的费用和时间延误,并与受害人充分沟通,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意见确有错误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小编总结:
重新做伤残鉴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是对受害人公平的,因为它提供了一个纠正不公正结果和争取更好赔偿的机会,这种做法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且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额外成本和时间延误,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应该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权益和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来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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