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补贴需要交增值税吗?
**问题解答: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是否需要交增值税,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几种情况不需要交增值税: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生产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8、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9、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
10、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部分情况,具体是否需要交增值税,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小编总结: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是否需要交增值税,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但也有一些情况可以免征或减半征收增值税,如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企业在收到政府补贴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合规纳税,建议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