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免企业所得税,到底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二、政府补助的特征
1、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2、直接取得:企业能够无条件取得政府补助。
3、来源于政府: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三、政府补助的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包括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为了支持企业而无偿拨付的资金。
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投资而给予的利息补贴。
3、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四、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五、政府补助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为应税收入全额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同时,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政府补助不征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划分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七、企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为应税收入全额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同时,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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