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除上述不征税收入外,企业取得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应当作为征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建议参考:
1、仔细阅读相关税收政策文件,确保对政府补助的税收处理有清晰的了解。
2、如果对政府补助的税收处理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3、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应作为征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建议仔细阅读相关税收政策文件,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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