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要交所得税吗?怎么交?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所得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交所得税:
1、不征税收入: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不征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该项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且是企业取得的经常性收益,通常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如果该项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且具有专项用途,企业应当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购建长期资产的,应当确认为其他长期资产,然后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3、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4、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摊销。
5、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常见情况,具体的纳税规定可能因地区、行业、企业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后,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正确缴纳所得税。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交所得税,取决于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或税额抵免等情况,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后,应及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正确缴纳所得税,企业还应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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