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属于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政府补贴收入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政府补贴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取得政府补贴收入时,应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避免因税收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企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律师,获取更加详细和准确的税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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