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参考:
1. 了解政策:企业在收到政府补贴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定补贴是否需要纳税。
2. 留存资料:企业应妥善保存与政府补贴相关的资料,如补贴文件、拨款凭证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3. 合规申报: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政府补贴收入,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政府补贴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政府补贴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可以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从而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政府补贴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则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收到政府补贴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留存相关资料,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调整,避免因税务问题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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