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案例 > 正文内容

大学生“上班” 途中意外身亡,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合飞律师5个月前 (12-07)法院案例7

毕业季,许多在校生都会选择通过实习的方式帮助自己完成“在校生”到“职场人”的身份转变,积累社会实践经验。然而,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该由谁来买单?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

大学生“上班” 途中意外身亡,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15日,小玲(化名)经学院推荐,在A公司定岗实习。实习期满后,A公司在小玲出具的《某职业学院实习鉴定表》上签字盖章,根据内容显示,实习形式为定岗实习,实习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

2022年1月25日后,小玲继续在A公司上班。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A公司每月以“底薪2300元+提成”计算工资向小玲转账,当月转账款为上一个月的工资款。小玲在A公司工作期间,A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对小玲进行排班。

2022年6月29日下午14时,小玲驾驶电动二轮车前往A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之后,小玲父母向港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小玲与A公司在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港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小玲与A公司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A公司不服仲裁决定,向法院提请诉讼。

法院审理

港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在小玲出具的《某职业学院实习鉴定表》上签字盖章,应认识到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应认定小玲于2021年7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在A公司实习,实习是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亦是学习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故实习期间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小玲在A公司实习期结束后已满16周岁,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法律无明文规定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外,小玲应当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其次,小玲作为应届大学生,其于2022年1月25日实习期满结束后未返校,而是继续在A公司上班,且A公司也继续为小玲排班,并每月按“底薪2300元+提成”的标准向小玲发放工作,故认定小玲受A公司的劳动管理,系从事A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再次,小玲在A公司上班期间,从事的岗位工作亦是A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综上,应认定小玲与A公司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A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民事裁定,驳回A公司的再审请求。

法官后语

临近毕业大学生入职用人单位,但事后用人单位以大学生未领毕业证,仍是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较为常见,导致纠纷频发。

司法实践中,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勤工助学或实习的,不视为劳动关系,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在校学生成为劳动关系主体进行禁止性规定,对于已满16周岁的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如果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在应聘时亦如实向用人单位陈述自己尚未毕业的情况,且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将获得某种学位作为招录条件,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的情况下,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贵港市港南区法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1673.html

大学生“上班” 途中意外身亡,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的相关文章

岗前培训发生意外事故,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岗前培训发生意外事故,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鲁法案例【2022】436岗前培训中意外遭遇交通事故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劳动者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基本案情2021年2月22日,段某到山东省平邑县某校参加该校安排的岗前培训。培训第二天,段某在路交通事故,被送到平邑县医医院治疗。事故发后段某与该校就赔偿事宜进行多次...

贷款人意外身亡,那他剩余的贷款该谁去还?

贷款人意外身亡,那他剩余的贷款该谁去还?

今,很多人身上都背着贷款,老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果借款人突然去世,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果是出借人突然去世,是否就不用偿还债务?这个还要分几种情况来说。(图片来源于网络)果当初借款是为了家庭活开支,或者是夫妻共同签字做的贷款,这可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一方借钱并不是...

海钓意外身亡,“钓友”要担责吗?

海钓意外身亡,“钓友”要担责吗?

海钓,作为一种新兴体育休闲运,不仅让海钓者享受出海征战的刺激与乐趣,也为沿海渔区带来商业价值。然而,在海钓过程,可能会遇到危险,果发生意外,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一起通过下面的案例了解一下吧。案件详情李某根和章某某等人为海钓爱好者。2018年起,两人多次相约参加海钓活。2020年11月18日,章...

劳动关系后工伤不予认定(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解除终止)

劳动者工伤待遇尚未解决,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续与解除,根据相法律规,工伤待遇属于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权利,果用人单位不予解决可以向有部门投诉维权,而劳动关系的存续与解除由劳动合同决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之解除。 劳动者工伤待遇未解决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劳动关系存续与...

工伤事故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认定,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劳动关系,然后由工伤认定部门在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确职工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果不能达成协议,也可以申请仲裁。 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伤怎么认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关系,承揽关系区别(劳动关系,关系,承揽关系区别和联)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承包关系,三者是什么关系?有什么不同?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清楚,发现其关系如此扑朔迷离!为此,嘉安律师今天就来谈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供各位朋友参考。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用其劳动能力在雇佣过程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主体明确,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

暑假工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大学生工作属于劳动关系吗)

大学生暑假期间工作也可以被认定劳动关系,比如大学生从事的工作也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制的各项规章制度都适用于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和用人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资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大学生暑假工作是否属劳动关系? 暑假工作符合以下标准的,属于劳动关系:...

夫妻一方意外身亡赔偿款怎么分配

一、夫妻一方意外身亡赔偿款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意外身亡后的赔偿款分配情况较为复杂。 (一)赔偿款的组成部分 1. 其包含的被扶养人活费部分,这是专门用于补偿需要死者前扶养的人的费用,比死者未成年子女或者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活来源的父母等,这部分费用直接归被扶养人所有。 2. 丧葬费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