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补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政府性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则需要作为征税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政府性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企业在取得政府性补贴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处理,企业还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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