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账务处理有依据吗?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政府补贴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政府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根据政府补贴收入的性质和用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政府补贴收入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那么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科目;如果政府补贴收入是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那么需要按照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分摊,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折旧、摊销科目。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政府补贴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政府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根据政府补贴收入的性质和用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政府补贴收入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那么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科目;如果政府补贴收入是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那么需要按照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分摊,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折旧、摊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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