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应在何处进行?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通常应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或地方认可的医疗或鉴定资质,能够提供准确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如果被保险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核,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建议参考:
在进行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时,被保险人应当选择正规、有信誉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被保险人应当收集和保留好与伤残相关的所有医疗记录和证据,以便在鉴定过程中提供给鉴定机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小编总结:
进行人身保险伤残鉴定时,被保险人应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并妥善保存医疗记录和证据,保险公司在收到鉴定结果后,应及时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被保险人有权申请复核或司法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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