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政府补贴的收入要交税吗?
企业取得政府补贴的收入是否需要交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政府补贴是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那么就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如果政府补贴是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那么就不需要缴纳税款。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政府补贴的收入是否需要交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政府补贴是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那么就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如果政府补贴是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那么就不需要缴纳税款,企业在取得政府补贴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得更加准确的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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