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企业所得税扣除条件,你真的了解吗?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政府补贴是指国家为了支持某些特定地区、产业、企业或项目的发展,而给予的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补贴可以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形式,直接补贴是指政府直接给予企业一定金额的资金支持,如研发补贴、技改补贴、出口补贴等;间接补贴是指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方式,间接地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政府补贴企业所得税扣除条件是: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如果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
建议参考:
1、企业在取得政府补贴时,应注意区分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属于征税收入,应在取得时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政府补贴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区分开来,不得将政府补贴作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收入进行扣除。
3、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府补贴进行虚假申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小编总结:
政府补贴企业所得税扣除条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在取得政府补贴时,应注意区分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属于征税收入,应在取得时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政府补贴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区分开来,不得将政府补贴作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收入进行扣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府补贴进行虚假申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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