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调整时间,你知道吗?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时间通常是在每年的 3 月至 6 月,进行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企业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将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缴纳,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发现有政府补助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申报、调整。
建议参考:
1、及时关注税收政策变化:企业需要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规范财务核算:企业需要规范财务核算,确保政府补助的核算准确无误。
3、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的调整时间通常是在每年的 3 月至 6 月,进行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企业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将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缴纳,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发现有政府补助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进行申报、调整,企业需要及时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规范财务核算,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