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由谁开具?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是确定受害者伤情程度、计算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伤残鉴定的委托书是由谁来开具的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伤残鉴定的委托书由受害方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委托书应当包括受害人的基本信息、鉴定目的、鉴定项目等内容,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方应当尽快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资料、事故现场照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材料,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确保鉴定程序合法有效,鉴定结果能够被法院或相关机构认可。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司法解释,伤残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应当依据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出具鉴定意见。
小编总结: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委托书应当由受害方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这样做既能够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也能够提高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在处理此类法律事务时,务必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及专业法律意见的采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