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了“失信”还上着,怎么办?
企业破产了“失信”还上着,怎么办?
“章法官,公司上个月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了,是不是可以把企业失信撤销?”……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章跃和他的同事们经常会收到此类与删除失信信息相关的电话、材料。“不是我们不撤,是我们还没有掌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有关信息。”章跃也是一脸无奈。
实践中有哪些情形需要删除失信信息?如何向大数据借力让“后知后觉”变成“先知先觉”?基于这样的考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和金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发的上海法院“执行依据被撤销、破产受理后未解除失信提示预警”应用场景应运而生。

图片源自网络
多要素踩点,打通审判与执行
研发团队梳理、分析后发现,删除失信信息有若干法定情形,其中执行依据被撤销、破产受理后解除失信是易被执行法官忽略的,其堵点在于审判与执行案件之间的信息差。
以进入破产程序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也作出规定,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然而,实践中存在的企业破产信息有时难以及时更新的问题,往往会影响失信信息的删除。比如,上海的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等集中管辖,其他法院有时难以第一时间获取被执行人的破产受理信息,也就无法及时删除失信信息。
如何打破壁垒,构建信息一体化提示预警平台,其关键在于有效串联起执行案号和审理、破产案号。
在此基础上,通过检索执行依据即生效法律文书的再审信息和再审结果,确认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是否被撤销;通过查询同一被执行人的破产案件受理情况,确认被执行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综合上述要素再结合执行案件发布失信的情况,该场景的简单模型就基本构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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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各家法院复核,上述模型碰撞产生的数据准度逾九成,模型基本符合预期设想。
全流程监管,贯穿事前事中事后
场景嵌入阶段,研发团队的成员们思考着该如何更好发挥模型的作用。
“要发挥实效不能总是事后监管。”章跃说道。嵌入规则中针对依据被撤销、破产受理两类情形,又做了各自情形下失信发布与否的区分,共开发了四个子模型,通过提示预警,努力做到让已经采取措施的及时解除,让未采取措施的不再错误采取。场景嵌入系统试运行不久就发挥了实效。
2023年10月26日,涉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翌日,该公司即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入了破产程序。得益于本场景的提示,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获知了被执行人的破产案件信息,有效避免了错误采取包括失信在内的强制措施。
据统计,截至5月31日,该应用场景推送提示信息1370条,反馈有帮助数1332条,有帮助率97.23%。
以点带面,不止于场景本身
“法官,感谢你们及时有效的提醒,让我们可以通过申报债权优先受偿。”
今年春节前夕,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一批涉医药公司的劳动仲裁执行案件后触发了上述场景。执行法官收到预警提示,得知该医药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执行法官立即将公司破产信息告知案件当事人,有效引导工人们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兜住民生底线。

上述案例是该场景辐射作用的生动体现。
“执行依据被撤销、破产受理后未解除失信提示预警”应用场景能做的不止于解除失信一项。依据法律规定,执行依据被撤销或者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整个执行程序都会被按下“暂停键”。如果继续执行,后期就存在“执行回转”的风险。故一旦提示案件存在这两种情况,包括发布失信在内的所有执行措施都要审慎采取。同时企业的破产情况也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让其及时联系管理人申报债权,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依据被撤销、破产受理后未解除失信”应用场景,是贯通审判、执行系统的一次有益尝试,既强化了执行办案规范,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上海法院正在探索撤回执行终结方式结案后、“股损”类案件执行完毕后等多种执行措施解除类场景,向科技借力,用数字赋能,续写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新篇章。

本期作者
李旭峰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来源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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