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委托书由谁提供?
伤残鉴定委托书通常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一方提供,这方可以是受害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由法院受理的案件,伤残鉴定委托书可能会由法院发出,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医疗资料和鉴定申请,如果是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料。
建议参考: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当事人应当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确保提供的医疗资料真实、完整,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所有与伤残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诊断报告等,以便在鉴定过程中提供给鉴定机构。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六条:“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小编总结:
伤残鉴定委托书的提供方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是法院受理的案件,可能会由法院发出鉴定委托书;如果是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当事人应当确保提供真实、完整的医疗资料,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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