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在处理工伤骨折后的伤残鉴定事宜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工伤认定完成,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在认定结论作出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在认定结论作出后的6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职工或其家属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认定机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作出后,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在复核结论作出后的60日内再次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建议参考:
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建议职工或其家属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用单据等,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申请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因延误而错过申请期限。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家属。
职工或者其家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认定机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作出后,职工或者其家属可以在复核结论作出后的60日内再次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小编总结:
工伤骨折后的伤残鉴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职工或其家属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建议职工或其家属在申请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申请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在认定结论作出后的6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如果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认定机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作出后,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在复核结论作出后的60日内再次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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