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判离条件有哪些?
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尤其是在法律程序中,离婚法律判离条件有哪些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离婚法律判离条件: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离婚的核心条件,如果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重婚或同居,那么这也是离婚的合法理由。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那么这也是离婚的合法理由。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那么这也是离婚的合法理由。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那么这也是离婚的合法理由。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如果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等,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建议参考:
1、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且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2、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需要提交离婚起诉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法律判离条件是比较严格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并且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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