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么写?这篇文章告诉你!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问题,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问题解答
1、离婚协议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 离婚协议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件号、住址等信息。
- 离婚协议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 离婚协议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明确的约定。
- 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
- 离婚协议应当对探视权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
- 离婚协议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作出明确的约定。
- 离婚协议应当对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
2、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 在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 在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一般不能反悔,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撤销离婚协议。
3、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
- 离婚协议不需要公证,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建议参考
1、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地协商,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2、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明确、具体地约定各项内容,避免产生歧义。
3、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考虑到未来的情况,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4、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问题,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地协商,明确、具体地约定各项内容,考虑到未来的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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