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可约定吗
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劳动争议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可以选择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不同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只能处理劳动争议,而人民法院可以处理所有民事纠纷。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管辖,仅限于劳动争议的仲裁,不能处理其他民事纠纷。而如果约定人民法院管辖,则可以处理所有民事纠纷。
总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争议的管辖权,但需要注意管辖范围的限制。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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