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债务 > 正文内容

合同违约之债,民法典 逾期违约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2-05)金融债务3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中违约可否使债务加速到期,借钱时约定逾期利息属于违约金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
  • 2、

民法典中违约可否使债务加速到期

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是预期违约的,会加速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关于债务的诉令有效期是多久

民法典中,债务的诉令有效期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如遇到问题类似还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先在线咨询律师可谓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193134.html

合同违约之债,民法典 逾期违约的相关文章

合同违约之债是夫妻共

一、合同违约之债是否是夫妻共 1、合同违约之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 夫妻为家庭共生活所负的务。如购置共生活用品所负的务;购买、装修共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定义务所负的务。 履行...

民法典关于承担违约金的一般规定,民法典违约金是否属于合同之债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合同违约金算一般务吗,违约金与违约金的区别相关的律方面知识。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关系是什么 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相似处主要有: 1、为多数; 2、给付内容为一; 3、各务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 4、因一人全部履行而全体务消灭。 当然,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仍有显著的差别: 1、产生的原因不。连带务通常基于一个发生...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怎样的关系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有怎样的关系 连带之债是指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务的义务,全部务关系因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权;若务...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1.除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务人对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务人履...

意定之债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意定之债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本质不 意定之债是指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之债是指直接根据律规定而产生的务关系。 2、两者意义不 意定之债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之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定,律承认意定...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 1、特定之债具有不可替代性 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 2、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可以免责 特定之债之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的原因毁损而履行不能时,务人免于给...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一、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一)特定之债 特定之债,指于成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 特定之债只能发生于交付财物为给付形态的,其特点在于: 第一,负有交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也只能请求务人交付该标的物,标的物特后,权人或务人原则上均不得变更。 第二,在特定之债中,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