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地,借款合同纠纷怎样管辖
1、允许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但是在拟定借款合同时,不要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对于管辖的约定应当明确而具体,避免发生误解与分歧。不能突破与纠纷的关联性而约定管辖。2、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根据《民诉法》第23条的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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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能约定吗
1、允许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但是在拟定借款合同时,不要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对于管辖的约定应当明确而具体,避免发生误解与分歧。不能突破与纠纷的关联性而约定管辖。
2、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根据《民诉法》第23条的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求履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流程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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