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给交取暖 ,退房不给退押金,遇到这事儿可咋办?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矛盾纠纷得到充分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3月,被告刘某与原告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刘某租赁孙某的门市用于经营,租期为5年,首年房租2万元,押金2000元,刘某承担房屋取暖费、物业费。孙某支付了首年房租和押金,但在孙某承租期间,刘某未交取暖费,冬天来临,房屋严寒刺骨,致使孙某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孙某与刘某多次沟通无果。在租期满一年后,孙某在保证门窗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根据合同多次向刘某讨要租房押金,刘某拒不支付,孙某无奈报警,经警察调解后刘某依然拒不支付,最终孙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租房押金2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认为本案是由租房引发的矛盾,标的不大,应尽量进行调解工作,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陈述事实,讲明道理。在法官反复沟通下,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刘某返还孙某租房押金2000元。二人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该案的顺利调解,是柳河县人民法院坚持贯彻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柳河法院将继续贯彻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优化司法服务,提高司法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环境。
来源:柳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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