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女方该如何应对?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建议参考:
1、沟通协商:女方可以与男方进行沟通,了解其不给生活费的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
2、寻求帮助:女方可以寻求家庭、朋友或专业机构的帮助,如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律师。
3、法律途径:如果男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小编总结: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有义务向女方提供生活费,如果男方拒绝履行义务,女方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寻求帮助或法律途径解决,女方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的财产和债务关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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