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费可以缓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仲裁的一方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用的数额,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规定,但是不得超过申请人请求的劳动报酬数额的百分之五。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困难情况,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缓交仲裁费。
因此,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费可以缓交。但是需要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缓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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