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纠纷,国内信用证纠纷集中管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内信用证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内信用证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卖方发现信用证出了问题找谁?
- 信用证中止的限制条件?
卖方发现信用证出了问题找谁?
如果卖方发现信用证出了问题,应该及时通知买方,并联系信用证的开证行,进行查询和处理。如果存在疑问或问题,卖方可以与买方和开证行进行协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修改信用证、重新开立信用证或者取消信用证等。
同时,卖方还应该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索赔。
信用证中止的限制条件?
对于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信用证申请终止的限制条件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2)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情形;
(3)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
(5)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内信用证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内信用证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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