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被执行人留生活费的控告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生活费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如何确定被执行人的生活费以及生活费的具体数额,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建议参考:
在起草控告范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请求:在控告中明确请求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自己和所抚养家属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
2、提供证据:提供相关证据,如被执行人的收入情况、家庭人口、生活费用支出等,以支持自己的请求。
3、法律依据:在控告中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等,以增强控告的合法性和说服力。
4、注意言辞:在控告中用词要恰当、得体,避免使用过激或不当的言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小编总结: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生活费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如果被执行人有固定收入,应当按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为自己和所抚养家属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固定收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生活费的数额,在起草控告范文时,需要注意言辞恰当、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等问题,以提高控告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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