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纠纷调解,公安机关纠纷调解的法律依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安机关纠纷调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安机关纠纷调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公安机关经济纠纷调解规定?
公安机关经济纠纷调解规定?
经济纠纷不属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调解经济纠纷并非插手经济纠纷。所谓插手经济纠纷,通常表现为公安机关以承办经济犯罪案件为名,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故意对经济纠纷按照经济犯罪予以立案侦查,查封扣押纠纷争议的财产,利用侦查手段追缴当事人所欠债款,甚至对经济纠纷当事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此外,还包括因认识失误错误立案,公安机关既属于行政机关,也属于司法机关这一特性,说明其具有行政调解职能,对其属性不应采取割裂的观点来看。
对于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
其中要求,对于把经济纠纷当成诈骗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且不予改正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安机关纠纷调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安机关纠纷调解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