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判决后,是否还能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离婚过程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决通常是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决定的,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通常情况下,该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的抚养安排,这并不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父母一方或双方不能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父母在考虑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时,应充分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变更条件,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应考虑到变更抚养权可能对子女生活和情感带来的影响,尽量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编总结: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的,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变更条件,父母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重,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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